TPMS相关法规

品在性能和成本上达到了能与国际同行媲美的水平。可以说,我国TPMS产业发展进入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阶段。 


   目前国内TPMS产品生产企业逐步增多,但产品品种、型式、技术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行业迫切需要制定TPMS国家标准,来规范和引导TPMS产业的良性发展。考虑该产品是一种较新的技术,先从鼓励先进技术的应用为目的,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待技术和产品进一步成熟后,可考虑研究制定一项TPMS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行性,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2007年7月31日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牵头,组成了包括整车企业、检测科研机构、TPMS系统制造企业、传感器和芯片制造企业等共十余家单位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TPMS标准研究工作组成立及第一次工作会议”,并开始了标准制定工作。到2008年5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当年12月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我国《汽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标准重点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汽车及轮胎形式,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M类和N类),以及有内胎和无内胎轮胎,且其它类型车辆使用的TPMS也可参照执行(如两轮摩托车和工程机械)。


    要求具备更短的欠压报警时间:规定TPMS应在6s内发出欠压报警信号。比FMVSS138规定的20min,SAE J2657:2004规定的10min,ISO21750:2006规定的3min大大缩短,体现出了更好的安全性。


   要求具备静止时的欠压报警:在实际使用中,车辆在一夜(或一段长时间)的停放过程中轮胎可能已经处于严重缺气或无气状态,这时就应该在车辆未移动前就报警,这时哪怕是只滚动数圈,轮胎也会受到极大的损伤,如果等到汽车开到24km/h以上或10min以上再报警,则缺气轮胎早已受到严重的损坏,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要求具备欠压或漏气轮胎指示功能。要求指明欠压或漏气轮胎的位置。在其它国外标准中均未规定该功能。只报警而不能指出是哪个轮胎出现问题的TPMS是有缺憾的,也不容易为用户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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